损伤中毒患者的护理

1、闭合性损伤:挫伤、扭伤、挤压伤、爆震伤等。

2、开放性损伤:擦伤、刺伤、切割伤、撕脱伤、裂伤等。

3、清创术应在伤后6~8h内进行。

4、急救应优先处理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如心跳骤停、窒息、活动性大出血、张力性或开放性气胸、休克等。

5、止血带止血时,一般间隔1h放松2~3min。

6、患者转运途中头部应:朝后(与运动方向相反)。

7、软组织损伤后早期局部:冷敷。

8、伤口换药顺序:清洁伤口??污染伤口??感染伤口。

9、浅表肉芽水肿,用5%氯化钠溶液湿敷;创面脓液稠厚及坏死组织多,应用硼酸溶液(优琐)等湿敷。

10、烧伤后48h内死亡的主要原因:休克。体液渗出最快的时间是:伤后6~8h。

11、烧伤面积的计算(中国新九分法)

部位

成人各部位面积(%)

小儿(%)

头颈

9(发部3、面部3、颈部5)

9+(12-年龄)

双上肢

18(双手5、双前臂6、双上臂7)

9x2

躯干

27(腹侧13、背侧13、会阴1)

9x3

双下肢

46(双臀5、双大腿21、双小腿13、双足7)

46-(12-年龄)

12、烧伤深度的区分

分度

烧伤深度

临床特点

愈合时间

I度

表皮浅层

红斑状、干燥,烧灼感

3~7天

浅II度

表皮生发层与真皮乳头层

水疱,疼痛剧烈

1~2周,有色素沉着

深II度

真皮层

小水疱,痛觉迟钝

3~4周,瘢痕增生

III度

全层皮肤

痛觉消失,无水疱

3~4周,植皮愈合

13、烧伤补液要点

第1个24h补液总量

体重(kg)x烧伤面积(%)x1.5ml+ml(每日生理需水量)

晶体:胶体

2:1,特重度烧伤1:1

液体种类

晶体首选平衡盐,胶体首选血浆

液体分配

8h内输完总量的1/2,其余在后16h内输完

补液原则

先晶后胶、先盐后糖、先快后慢,晶胶交替输入

14、判断烧伤患者血容量是否补足的指标:尿量。

15、吸入性烧伤最危险的并发症:窒息。

16、创面感染引起的脓毒症是重度烧伤患者死亡的最主要原因。常见致病菌为铜绿假单胞菌。

17、毒蛇咬伤急救:1??勿惊慌奔跑,立即在伤口近心端10cm处,用止血带或就地取材加以缚扎;2??大量冷水冲洗伤口,用手自上而下向伤口挤压排毒;3??转运途中伤肢不宜抬高。

18、狂犬病传染源主要为病犬。病毒沿周围神经的轴索向中枢神经向心性扩散,并不延血液扩散,主要侵犯脑干和小脑等处的神经元。

19、恐水是狂犬病的特殊症状。

20、立即、就地、彻底冲洗伤口是预防狂犬病的关键。

21、闭合性腹部损伤最多见的器官:脾;开放性最多见:肝。

22、实质性脏器破裂主要表现:腹腔内出血。

23、空腔脏器破裂主要表现:腹膜炎;体征:腹膜刺激征。

24、判断腹腔内脏器损伤的主要依据:腹腔穿刺抽出不凝血。

25、腹部损伤时伤员应禁食、胃肠减压,及早应用抗生素、破伤风抗毒素。内脏脱出者,不可回纳腹腔以免污染,可用消毒碗盖住脱出内脏,防止受压,外面再加以包扎。

26、疑有腹腔内脏损伤时应做到“四禁”:即禁食禁饮、禁忌灌肠、禁用泻药、未明确诊断前禁用吗啡等止痛药物。

27、盆腔脓肿表现:直肠或膀胱刺激症状,如下腹坠胀不适、里急后重、黏液便、尿急、尿频、排尿困难等。

28、膈下脓肿表现:患侧季肋部持续性钝痛,深呼吸时加重,并向肩背部放射,可伴有呃逆。

29、有机磷口服中毒应立即洗胃:清水、2%碳酸氢钠(敌百虫禁用)或1:高锰酸钾溶液(对硫磷忌用),反复清洗至无大蒜味为止,然后再给硫酸钠导泻。

30、皮肤黏膜吸收中毒:立即脱离现场,脱去污染衣服,肥皂水反复冲洗污染部位,禁用热水或酒精擦洗。

31、一氧化碳中毒

最先受损器官

典型体征

口唇樱桃红色

确诊指标

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测定

轻度中毒:10%~20%

中度中毒:30%~40%

重度中毒:50%以上

治疗原则

纠正缺氧(8~10L/min或高压氧舱)

潜在并发症

迟发性脑病(清醒后,观察2周以预防)

32、阿托品化表现:瞳孔较前扩大,颜面潮红、口干、皮肤干燥、肺部湿啰音减少或消失、心率加快等。

33、阿托品中毒表现:意识模糊、狂躁不安、谵妄、抽搐、瞳孔扩大、昏迷和尿潴留等,应及时停药观察。

34、镇静催眠药中毒:意识清醒者立即催吐,尽快洗胃。

35、有机磷中毒

机制

乙酰胆碱酯酶失活

典型症状

呼气大蒜味

瞳孔表现

缩小

诊断指标

全血胆碱酯酶活力测定

轻度中毒:50%~70%

中毒中毒:30%~50%

重度中毒:30%以下

解毒药

阿托品

主要死因

呼吸衰竭

36、特效解毒药:氟马西尼是苯二氮?类拮抗剂。

37、急性酒精中毒血乙醇含量mmol/L(mg/dl)需透析。

38、戒断综合征的治疗:休息,加强营养,补充维生素B1、B6,躁动患者可选用短效镇静药,常用地西泮;癫痫病史者用苯妥英钠;有幻觉者可用氟哌啶醇。

39、中暑

临床分型

临床表现

治疗原则

热衰竭

头痛、头晕、口渴、皮肤苍白、出冷汗、脉搏细速、血压下降,体温正常

纠正血容量不足

热痉挛

口渴而大量饮水,盐分补充不足,使血中钠、氯浓度降低引起肌肉痉挛,体温正常

给予含盐饮料

热射病

高热、无汗、意识障碍

迅速降温(肛温降至38°C时应停止)

40、中暑高热伴休克降温:动脉快速推注4°C5%葡萄糖盐水。

41、中暑患者病室温度:20~25°C。

42、淹溺患者急救措施:立即清除口、鼻腔内淤泥、杂草及呕吐物等,确保呼吸通畅。

43、胃肠型食物中毒最常见的病原菌:沙门菌属。

44、婴幼儿、旅游者腹泻的主要原因:产肠毒素大肠杆菌。

45、金黄色葡萄球菌引起的食物中毒呕吐最严重。

46、沙门菌感染者可用喹诺酮类或氯霉素等;大肠杆菌感染者可用阿米卡星等。

47、细菌性食物中毒不主张早期止吐和止泻,因呕吐和腹泻有助于清除胃肠道的毒素。

48、小儿气管、支气管异物的护理

临床表现

剧烈呛咳、憋喘、面色青紫、呼吸困难

典型症状

阵发性、痉挛性咳嗽

确诊方法

支气管镜

治疗方法

内镜下取异物(唯一有效方法)

术前护理

禁食6~8h,吃奶婴儿为4h

最重要护理

减少患儿哭闹(避免因异物变位,发生急性喉梗阻,引起窒息)

49、破伤风患者的护理

致病菌

破伤风杆菌(厌氧芽孢杆菌)

潜伏期

平均6~12天

最早的症状

咀嚼不便、张口困难

预防的关键

早期、彻底清创

预防最有效的方法

注射TAT(破伤风抗毒素)

伤口冲洗液

3%过氧化氢溶液

治疗的重要环节

控制并解除痉挛

首选抗生素

青霉素

最主要的护理问题

有窒息的危险/有受伤的危险

环境要求

隔离病室,保持安静,减少一切刺激,遮光,防噪音,治疗、护理等操作尽量集中

50、破伤风患者所有器械、敷料均需专用,用后器械用0.5%有效氯溶液浸泡30min,敷料应焚烧,大单布类等先灭菌(环氧乙烷)再清洗消毒。

51、肋骨骨折的好发部位:第4~7肋骨。

52、相邻多根、多处肋骨骨折会出现:反常呼吸运动(连枷胸)。

53、闭合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急救措施:用坚硬的垫子或手掌施压于胸壁软化部位。

54、骨折专有体征:畸形、异常活动(假关节活动)、骨擦音或骨擦感。

55、诊断骨折最可靠的、必不可少的检查:X线。

56、骨筋膜室综合征:常见于前臂和小腿骨折,表现为肢体剧痛、肿胀、指(趾)呈屈曲状、活动受限、局部肤色苍白或发绀。常由骨折血肿、组织肿胀或包扎过紧导致。处理:迅速减压。

57、关节内骨折易引起创伤性关节炎。

58、股骨颈骨折时易引起股骨头坏死。

59、缺血性肌痉挛典型症状:“爪形手”或“爪形足”畸形。

60、骨折患者的功能锻炼

(1)早期(伤后1~2周):患肢肌肉的收缩和舒张练习。

(2)中期(伤后3~6周):骨折部位上、下两个关节的活动。

(3)晚期(伤后6~8周):患肢全面功能锻炼。

61、牵引时为避免牵引针孔感染,针孔处应滴:75%乙醇。

62、预防牵引力量不足或过度的措施:定时测量肢体长度。

63、石膏护理:包好石膏后,抬高患肢(利于静脉回流)。如有疼痛、苍白、感觉异常、麻痹、脉搏消失(5P症状)时,警惕石膏过紧,防止发生肢体血运障碍。

64、石膏综合征:大型石膏或包扎过紧导致呼吸及进食困难,胸部憋闷,腹胀。预防:适度进行包扎石膏,少食多餐,上腹开窗减压等。石膏干固前禁止搬动和压迫,严禁用手指托扶和压迫。

65、肱骨踝上骨折临床表现:肘关节明显肿胀、压痛,功能障碍。肘后三角关系正常。

66、桡骨远端伸直型骨折(Colles骨折)的典型畸形:侧面观“餐叉样”畸形,正面观“枪刺样”畸形。

67、股骨颈骨折临床表现:髋部疼痛,移动患肢时疼痛更明显,不敢站立或行走;患肢有缩短,髋部有压痛。

68、骨盆骨折最常见的原因:跌倒。临床表现:局部肿胀、压痛、畸形、骨盆反常活动、会阴部瘀斑,肢体长度不对称。

69、颅骨骨折临床表现

骨折部位

淤斑部位

脑脊液漏

脑神经损伤

颅前窝

“熊猫眼征”、“兔眼征”

经鼻

嗅、视神经

颅中窝

耳后乳突区(Battle征)

经耳、鼻

面、听神经

颅后窝

耳后及枕下部、咽后壁

第IX~XII对脑神经

70、颅底骨折的重点:预防颅内感染。

71、脑脊液漏4周不自行愈合者,考虑行硬脑膜修补术。

72、预防颅内感染

(1)半坐位,头偏向患侧,至停止漏液后3~5天。

(2)每日局部清洁2次,避免棉球过湿导致液体逆流颅内。劝告患者勿挖鼻、抠耳,不堵塞鼻腔。

(3)勿用力屏气排便、咳嗽、擤鼻涕、打喷嚏等,以免颅内压骤然升降导致气颅。

(4)脑脊液漏者,不可经鼻腔进行护理操作(严禁冲洗、滴药、经鼻腔置胃管、吸痰及鼻导管给氧等),禁止做腰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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