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剧发生在6月13日
市民杭女士当天
带着19个月大的女儿桐桐
在大连湾街道元宝山小区遛弯
女儿突然挣脱了她的手朝着拴在路边的一条大狗走去就在杭女士想拽回桐桐的瞬间大狗猛地将孩子扑倒在地
疯狂地撕咬
……
大狗咬伤女婴致其头部血肉模糊
据杭女士回忆,大狗当时被拴在这户居民家门前摆的一张桌子旁。杭女士意识到情况不妙时,惨剧就已经发生了......
听闻呼救,养狗人将狗按住,桐桐被救了起来。此时,桐桐的头部已经血肉模糊。杭女士说,当时她已顾不上那么多,医院赶。
(事发现场:狗当时趴在右侧桌子底下)
医院医师唐建波:术中检查看,左侧就是皮下软组织的裂伤,颅骨都是外露的,右侧眼角伤口,深度大约两厘米左右,鼻骨和右侧框骨粉碎性骨折。
医生将桐桐额头的撕裂部位予以缝合,并注射了破伤风和狂犬疫苗。看着受伤怀里的孩子,杭女士心如刀绞。她担心,将来女儿的额头会留下疤痕,也担心会留下后遗症。
事发时,桐桐的爸爸蔡先生连忙赶回大连。他坦言,在这起事故中,家长有一定的过失之处,没能看护好孩子。“但是,作为养狗人,如果不是把狗放在小区道路旁,孩子也不至于被咬伤。”蔡先生说,等他赶回大连,那条伤人的狗已经不知去向。
桐桐的妈妈说:“医院养狗人过来了一趟,他说这个狗不是他的,是朋友寄养在他这儿的,就问我有医保或商业保险吗?我当时没理他,他说狗主人给留了一千块钱。”
后续:狗跑了主人不想担责
如今,事情已经过去两个月,孩子桐桐脸上和脖子上还有明显的疤痕,目前治疗已花费6万多元,还要接受后续治疗。
今天上午,桐桐的新闻再次引起网友热议,本地微博博主
大连成发表了最新动态。小编联系上桐桐父亲,了解到养狗人确实有了新的说法。“狗咬完了自己跑了,还不知道是不是狗把孩子咬成这样的,我们凭什么承担责任?”桐桐的母亲复述说。
桐桐的父亲还告诉小编,他们已经聘请了律师,准备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网友观点不同:到底谁该担责?
多数网友认为:城市里就不该养大型犬,不管是不是狗的直接主人,饲养者都要承担责任。
也有网友认为:狗趴在那里,是人走上前惹到了狗造成的,责任不在养狗人。
恶狗致人伤亡赔偿有法可依小编查询到,国内已有多起狗伤人事件,狗主人都被判承担赔偿。年4月,南宁的霍女士散步时被邻居屋内小狗窜出咬伤。法院判决狗主人赔偿霍女士各项损失.21元;年7月,菏泽的刘女士的女儿被牵着的狗咬伤。法院判决狗主人赔偿损失.77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大观新闻:狗主必须入刑否则就是扯淡!近日,西安警方推出史上最严厉整治举措,物业将与警方联手,对小区养犬情况进行登记。对于不听劝阻的不文明养犬者,将吊销其养犬登记证,5年内不得再养犬。
即便这个所谓的最严厉举措,其长远效果也是了了。呼吁养狗者文明养狗,没啥用;出台治理规定,用处不大;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唯有动用法律的武器。
治理狗患的关键在于治理人患,肇事狗的主人必须受到严惩。只有像醉驾入刑一样追究致人伤亡的狗主人的刑事责任,才能从根本上治理狗患。
“管狗”关键在于“管人”,狗主人入刑罚绝不是什么滥用法律,而是顺应民心的必须之举。
狗把人咬了然后狗又跑丢了
这事儿就完了?
对于恶狗伤人主人必须入刑
你又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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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法治新天地、半岛晨报、
大连成编辑:大鹏
责编:大鹏
编审: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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