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定燃放时间。年2月18日(除夕)早6时至次日凌晨1时,2月19日(正月初一)、2月23日(正月初五)、3月5日(正月十五)早6时至晚10时允许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当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预警应急响应时,所有时间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定燃放区域及场所。严禁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公众娱乐场所、集贸市场、楼房阳台燃放。严禁在繁华街道,交通主干道,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燃放。严禁在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和仓库、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站周边米以内及电力、通信线路附近燃放。严禁在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燃放。
三、限定销售、燃放品种。严禁销售、燃放未经批准生产的各类烟花爆竹产品;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标准中规定的由专业人员燃放的A级、B级(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四、限定销售单位、时间。经安监部门批准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必须从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凭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并悬挂规范统一标识。允许销售日期为年2月11日(腊月二十三)至年3月5日(正月十五)。
五、对违反规定者予以处罚。公安、安监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本《通告》,对违规经销、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
六、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燃放规定,并主动劝阻、制止不安全行为,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一经查实,将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其他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要参照本《通告》制定本区域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唐山市人民政府
年1月26日
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新建、翻修国防道等21条城区道路,老国道改造、唐古快速路8月底前通车,城市二环路年底前完工,京沈二通道年内开工,火车站西广场全面竣工,构建内外贯通、高效便捷的城市交通体系。启动实施陡河电厂供热改造和大型调峰锅炉建设,推进南湖水厂、丰润污水处理厂扩建改造等市政设施项目,提升城市的承载能力。
着力完善城市功能
加快教育、文化、卫生、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抓好文化广场、奥体中心、科技馆、工人文化宫、新青少年宫等重点项目,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餐饮、娱乐、商务、休闲设施。
全面提升城市形象
大力实施“绿美亮净”综合整治,重点抓好8条城市主干道和5个出入口的景观提升,搞好临街建筑立面改造,建设一批具有唐山特色、体现工业文明、富有现代气息的标志性建筑和精品示范街,确保城市的每个节点都是亮点。推进“智慧唐山”建设,推行“数字化”城管新模式。开展严重超限超载车辆集中整治。搞好城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抓好县城和小城镇建设
按照一定的规模要求,每个县城和中心镇推进一批供热、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谋划实施一批公共服务项目。每个县至少培育3个特色产业集群,重点把县城周边的产业园区做强做精,实现以产兴城、产城互动。筛选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建制镇予以重点支持,培育一批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和现代农业特色镇。
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科学设定进城落户办理流程,抓好社保、医疗、就学等政策衔接,实现“同城同权利、同城同待遇”。年内,城镇化率要达到57.4%。
专家提醒:幼儿多动,求知欲强,家长在看护过程中需认真仔细,一旦发现孩子异常哭闹,需仔细检查。这种金属物进入体内后活动度很大,要尽快就医,若异物部分进入体内也要就医,必要时需要进行伤口清创术及注射破伤风抗毒素。家长看护幼儿时一定要谨慎,危险的东西一定要远离孩子,不要孩子受了伤再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