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医药大学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3号)以及《湖北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中医校字〔〕号)的要求,经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湖北中医药大学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86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计划
湖北中医药大学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6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中医药大学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湖北中医药大学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湖北中医药大学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1.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要求:年龄截止日期为年6月30日。毕业证和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年8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本科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学科带头人或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2.关于学历要求的说明:应聘人员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必须具有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人员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交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岗位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硕士研究生”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指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3.医院者,学历、职称条件按具体岗位招聘条件执行。
4.应聘教师岗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年以前毕业),应一直从事所招聘岗位专业工作,工作期间业绩要求:
(1)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近5年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有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且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
(2)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近5年主持或参与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有厅局级教学科研成果;且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
四、报名方式及材料要求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